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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文学作品

  1. 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纠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就是先生一直倡导的善政,也就是说好政策。先给大家讲讲两个善政的故事吧,希望未来能更多的出这些好政策。

记得当年明末的时候,为什么李自成起义后期,去到哪里都受到爱戴呢?因为他每到一个地方,第1件事就是抓住地主老财,将所有的农民写的欠条都搜出来,拢到一起,公开把它烧了。从此不用再去归还了,所以李自成去哪都受到拥戴。

国内的网贷公司也去海外去放现金贷,而且是做的714这种年化超过500%以上的***平台很多在印尼都没有申请放款牌照。在2018年印尼***公开向居民宣布,非法金融公司借款不用还,同时鼓励公民四处寻找这种平台,大胆借款,坚决举报。国内出海的网贷公司损失惨重,在之后印尼金管局(OKL)直接联合警方,针对无牌照的网贷公司进行扫荡。像印尼***的这种公开宣布以及后面的行动也是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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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过去做校园贷的很多,在2016年,银保监会及四部委联合颁布,禁止做现金贷。有些公司转型不做了,有些公司从明面转到地下还在做。结果后面监管部门没有持续的打击活动,也没有进一步的持续清查,导致校园贷一直进而不绝,规模还越来越大。在2019年打击违规和不法网贷的过程中,校园带也没有单独列出来进行重点打击。此次最高法的这个通知其实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针对校园贷要单独动手了。

最高法通知,虽然表面意思很简单,仅仅是针对校园贷的学生债务人不上征信,不纳入失信人名单,不限制消费。但其实蕴含的意思非常深刻,在此情况下,如果那些违规网贷公司想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学生,只要查明债务人是在学生期间借的网债,***可能是不会再受理了。那么网贷公司如果再无法摧收,那基本上这笔债权就消失了,违规网贷公司才真正会受到损失。

虽然最高法的这个通知是个善政,但德先生仍然觉得还是不够。在2016年到现在为止,还在大规模放校园贷的违法网贷公司,应该要追究他们的刑事犯罪,应该要追讨他们的犯罪所得,应该要处罚他们的人员,还应该大声宣布校园贷债务都自动作废!真的是可以学习印尼***,给这些做违法的公司,一个可以记忆终生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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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些违法的网贷公司实在是太坏了,他们的目标难道是坑害一代人吗?他们造成了多少家庭悲剧啊?有多少年轻人就是因为此事终结了他们的学业,终结了他们的人生道路,终结了他们的性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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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个举措拍手叫好,这样一来校园贷应该会适可而止了。相当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一样的道理。

这些年校园贷可害苦了这些幼稚单纯的学生们。甚至把一些无法还款的学生们逼上死胡同。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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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为一名学生,一名大学生,本来就应该以学业为主。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并不是花钱消费的地方。在学校里讲吃讲穿,大吃二喝。对学生来讲,只有颓废,不可能前进。一些学生还没有出校门,就已经养成了浪费花钱的坏毛病,因为钱不够花,走上了***消费的死路,搞得自己狼狈不堪。有些女学生甚至出卖色相,来偿还***。

前两天在网报上看到一则消息,有一位女大学生因为无法偿还校园贷,从而出卖自己的卵子来偿还校园***,这不能不说是新一代大学生的悲哀。

为这种规定叫好!

长期以来,校园贷困惑者学校,也苦害着学生。有些学生由于涉世不深,虚荣心很强,在经济不太宽裕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自己爱面子和花钱大手大脚的目的,不惜借***提前消费,以至于落下大笔债务。

更有些学生还不起***,闹出一些不幸的事情,这让家长和学校非常担心。

校园贷就是利用学生的这些弱点,专骗学生的钱财,可以说发的也是一些不义之财。因此,对于校园贷的受害者应当同情,对于校园贷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应当打击。

学生毕竟是一种消费群体,没有收入来源,大多数都是靠父母供养。他们借***还不上,不是因为自己不还,而是因为自己确实没有能力还。所以不应当把他们跟社会上的那些有钱不还的老赖相提并论,他们就是不还钱也不应当列为失信人名单和限制消费。

学生毕竟是学生,只是消费者,应当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的这一个规定无疑是正确的,是保护学生的,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