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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中文学形态

  1. 为什么说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2. 「文学理论[含文学史]属于社会科学领域,文学创作属于艺术领域」这样的理论或说法是否成立?

什么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谢邀请。文学体裁小说或是诗集,读者阅读时,眼前出现的是一幅幅生动的生活画面。🍁而这阅读的过程就是一个欣赏″的、″审美″的过程。🌻人们从这欣赏过程中获得一种健康有益的思想启示,享受着一种精神的愉悦。🌹这与读哲学社会科学、其他自然科学的感受显然是不一样的。💐除文学外的其他科学是通过著作中的抽象的理论、论证和推理的理性理解,从理论上对客观事物作出评价。🍀文学欣赏却是通过对欣赏对象的感受、体验和想象,从感性形象中来认识社会生活,从而获得美感享受、领会作品的思想内容,它是人们在读文学作品中所产生的一种精神活动!🍂因为文学艺术作品和哲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著作一样,都是一种″意识形态,所以说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原创文,欢迎雅正)🍀🍀🍀🌷🌷🌻🌻🌻🌅🌅🌅🌈🌈


文人墨客,温饱思***,这句也不是凭空而来的。先有物质满足,其次才有精神空虚,盛世多出才子,比如典型唐诗宋词,国之精粹。时随境迁,每个时代的文学作品大都是反映当朝的繁荣或没落。

我来回答,这应该是文学理论课必要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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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至少包含着两种不同的含义:广义的文化义和狭义的审美含义。广义的文化含义文学是指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狭义的审美含义文学主要被视为审美的语言作品,这也是现代世界通行的文学概念。从广义的文化含义到狭义的审美含义,文学观念的变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中国古代,文学最初泛指文章和博学,现当代文学概念中所包含的诗,在先秦时代主要体现其一般文化含义,所谓"陈诗以观民风",此时的文学主要承担一般文化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文学的审美特征并未得到重视。魏晋时期,文学的审美属性逐步得到确认,宋文帝建立"四学","文学"与"儒学"、"玄学"、"史学"区别开来,文学获得了独立的发展曹丕提出"诗赋欲丽",将诗赋的形式美提到了首位。后经陆机("诗缘情")、钟嵘("滋味说")、刘勰("情者文之经")的共同努力,文学的审美属性终于获得普遍和明确的认可,鲁迅将其评价为"文学的自觉时代"。在西方,狭义文学从广义文学中分离出来,大约是在18世纪。1747年,查理斯·巴托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诗与绘画,雕塑、音乐艺术修辞等纳入"美的艺术"之中。从此,手工艺、科学都不再是"艺术"了,只有"美的艺术"才是"艺术"。文学被正式确认为"艺术"门类,这实际上意味着文学的审美属性被正式认可,狭义的文学从广义的文学中分离出来。

在中国当代,把文学看作审美意识形态的形式,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的成果。为了纠正"文化大革命"中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失误,学者们对文学的本质特征进行了重新的思考。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结构由两个基本层面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包括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的形式",显然,文学作为语言艺术,其基本属性就在于"意识形态的形式"。而文学在意识形态中又具有审美的特点,"审美的意识形态其本质是对生活作出诗意的反映"(苏联 沃罗夫斯基)。钱中文在1987年发表文章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点,他认为"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是以感情为中心,但他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他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他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_a***_]性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一理论创新基本上阐释清楚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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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形式,是要在具体的语言组织中显示特定社会生活的种种情状。如老舍笔下的北京城风貌,刻画出丰富逼真的生活情状。文学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正是在直接的审美风貌中呈现出间接的社会属性。(一往文学作者/六月)

文学,是生活的精神享受。

文学,在观众看来,思维,感知上好象是一种抽象的享受。总不比,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眼见",身临其境的活灵活现。反之,文学毕竟是现实生活中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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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诞生,作者是以自身边,自然生存生活享受为基础,从"眼见",结合社会与时俱进,提取人类在自然生存,有生共识的思想,性格,品德…印象典型,深刻的结晶。

有道是,作者所谓的"***生活"一一不是生活的生活,也是作者在现实生活中,最高境界的"精神"享受!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肯定文学在人的需要系统中的价值,我们先来说说文学在人的需要系统中的价值定位:文学的价值是一种不同于经济的物质价值的精神价值;是一种不同于政治的管理价值的人文价值;是一种不同于哲学人文科学的单一认识价值的审美价值。所以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国家的社会生活里,文学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可取代的。

所谓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究其根本,是文学的审美作用和其内部构成。任何一部作品在进入文学接受之后,都会发挥某种相应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指文学作品能以其充分的形象真实使读者在审美意识中认识生活现象及其内在规律,并通过此把握历史,***现实,预见未来的作用。文学的审美认识(审美意识形态)包含在情感当中,隐蔽在形象里,比起哲学人文科学的认识更加含蓄,更耐人寻味也更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这种认识主要是来自于文学作品的形象真实,这种形象真实是一种来自于想象和虚构的产物,生活中可能有、也许有但未必会真实存在,正因此,文学的审美认识往往是以虚带实,以***求真。文学审美认识(审美意识形态)的这种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使其虽然可以和哲学人文科学的认识一样达到某种直达心灵的深度和广度,却难以像哲学人文科学一样通过实践走向应用,完成由精神到物质的转化。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最重要的在于其作用。首先说一说其审美教育作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中的审美教育作用来自于作品的情感倾向,来自于作品的真,来自于文学的教育价值。其次其具有审美***作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中的审美***作用是指文学能以其完美的语言艺术,使读者在审美中领悟艺术的法则,得以***感官、修养身心、调节精神、陶冶情趣的作用,通过其如乐如画的语言、跳跃流转的结构、神奇变幻的手法满足读者在这方面的需求。

综上,文学作品的语言艺术即形式美的实现程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文学***价值的程度直接关乎审美认识的程度。故此文学是一种高层次的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理论[含文学史]属于社会科学领域,文学创作属于艺术领域」这样的理论或说法是否成立?

【文学理论】是阐明关于文学的性质、特点和基本规律一门科学。它与【文学史】、【文学批评】构成了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一一文艺学或叫文艺科学。

文学艺术作品和哲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著作一样,都是一种意识形态。都来源于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这一点是共同的。

而不同的是一一文学是用″形象显示″法,以语言为工具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其它社会科学是用合乎逻辑的推论一一″证明法″,哲学用″三段论证明,政治经济学用统计材料证明社会状况等等

由此可见,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都是同一领域。文学创作是生活的再造升华,文学理论是研究、总结文学创作的性质及规律的。

我认为:虽然这么说得过去,但是也硬生生地将"文""艺"的广阔性限制于"社会科学"范围里了。而自己也由此进入纯粹"学术理论″概念纠缠的房间里。《礼记》与《文心雕龙》对文艺给出准确的界定。我以为先贤对文艺的高见值得后人领会和研究!

文学的共性就是吸引人,从吸引人入手,再赋予文学的内容,比较适合在宽松的状态下叙述作者想向读者叙述的事情或思想想法等等内容,内容方面没有多大的限制,为了吸引人,就会去迎合读者的爰好兴趣等,对真实性的要求就会放得很低了,为了迎合读者,虚构的事情和人物,把好事写成坏事,坏事写成好事这种事情经常会在文学作品中出现,所以文学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也是不严谨的。从类别来分,吸引人是文学的主旋律,所以文学属于艺术。至于其它,由于内容的不严谨性,归属那都不适合,我个人认为归属思想传播的一种方式比较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