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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中何为文学

  1. 「文学理论[含文学史]属于社会科学领域,文学创作属于艺术领域」这样的理论或说法是否成立?
  2. 什么是文学文本?怎样理解它与文学作品的区别?

文学理论[含文学史]属于社会科学领域文学创作属于艺术领域」这样的理论或说法是否成立?

文学的共性就是吸引人,从吸引人入手,再赋予文学的内容比较适合在宽松的状态下叙述作者想向读者叙述的事情或思想想法等等内容,内容方面没有多大的限制,为了吸引人,就会去迎合读者的爰好兴趣等,对真实性的要求就会放得很低了,为了迎合读者,虚构的事情和人物,把好事写成坏事,坏事写成好事这种事情经常会在文学作品中出现,所以文学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也是不严谨的。从类别来分,吸引人是文学的主旋律,所以文学属于艺术。至于其它,由于内容的不严谨性,归属那都不适合,我个人认为归属思想传播的一种方式比较适合。

【文学理论】是阐明关于文学的性质、特点和基本规律一门科学。它与【文学史】、【文学批评】构成了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一一文艺学或叫文艺科学。

文学艺术作品哲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著作一样,都是一种意识形态。都来源于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这一点是共同的。

文学理论中何为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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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是一一文学是用″形象显示″法,以语言为工具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其它社会科学是用合乎逻辑的推论一一″证明法″,哲学用″三段论证明,政治经济学用统计材料证明社会状况等等。

由此可见,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都是同一领域。文学创作是生活的再造升华,文学理论是研究、总结文学创作的性质及规律的。

我认为:虽然这么说得过去,但是也硬生生地将"文""艺"的广阔性限制于"社会科学"范围里了。而自己也由此进入纯粹"学术理论″概念纠缠的房间里。《礼记》与《文心雕龙》对文艺给出准确的界定。我以为先贤对文艺的高见值得后人领会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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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学文本?怎样理解它与文学作品的区别?

作家写出来的“文学文本”,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理解、接受欣赏,才能变成真正的文学作品,得不到读者的接受,就只能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不能成为“文学作品”,就没有社会效益。

首先,在一般术语中,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错误的。虽然从指称对象上看,文本与作品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但是从意义上讲,文本的涵义与作品的涵义却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一部文学作品的实际存在方式,是供读者阅读的包含完整意义的实际语言形态。从所指对象上看,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是两个可能互相替换的概念,它们指的同一对象,即作为创作活动的结果和阅读活动的对象而存在的语言实体。在专业概念层次上,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有着明确的区别,下面我们具体来阐述什么是文本文学、什么是文学作品和二者的区别:

文学文本是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而尚未阅读的语言系统。当作者创作出来的语言实体,在其未经接受者阅读时,处于纯粹的客观状态时,它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只是潜在的“文学作品”,“文本”概念淡化甚至否认了“作品”的从属性而突出了“作品”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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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文学作品”则是指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特定意义的语言形态。简言之,文学文本加上读者阅读才变成文学作品。

二者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的语言文本,是文学这种语言艺术品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作家创作出来供读者阅读而未阅读的语言形态。而文学作品是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一定理解的语言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