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不是法学有几大"派系",而是法学有几大"法系"!早先的法制史言之"五***系“,即"英美(判例)法系","大陆(以德国为标)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以及似是"阿拉伯法系(?)"…
法学,从研究的角度而言不应有派系这一说,但可以有流派或方向而言。
在我国法学的教学与学术研究主要有两大流派,其一为北大流派,特点为以西方法学逻辑出发,崇西为主;另一为中政大流派,起源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立足本国!
法学流派有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三大派系。
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
分析法学在现代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凯尔森指出,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因而只能是相对的。
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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