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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象以尽意”是怎样的艺术理论?

立象尽意”是怎样的艺术理论

中国古代文字学、文学哲学理论中,对于“立象以尽意”相关解析非常之多。在当时文化氛围中,文人学者对这些阐释谙熟于心,能够自然而然地顺承到对书法理解上。在当今新的文化语境中,有必要打通各个文化领域的相关理论,对书法的本质作出恰如其分的阐释。

“象”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由此衍生出物象、卦象、意象、大象等名词。阴阳二气,相摩相荡,有而未形之时的混沌之“象”,谓之“大象”。“大象”是世界本根之象是无象之象,也就是大道、常理。老子说:“大象无形。”

“象”的形式意义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内涵越小,外延越大。所以,为了“尽意”,涵盖无限之“意”,“象”的形式必须平易简约。如果过于具体、繁复,就会僵化,不具备回味、想象的空间。因此,《周易·系辞》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然而,“大象无形”的追求显得过于虚无空疏,卦象、文字的形式构成也稍嫌简单,对于表达接受都造成了一定困难。而绘画、雕塑的“象”过于具体了。艺术的巧妙之处,就在于以相对简单的形式表达非常丰富的美学意义,为此需要表现对象进行适当的抽取、提炼、概括,为精神寻找形式。权衡折衷之下,书法的形式构成与表现内容之间的匹配是最恰当、最理想的。书法主要是黑白二色,以点线组合实现空间分割,与其他艺术相比,其形式至为洗练简约。这种抽象、简练的形式构成,既有具体的指向性,又有一定的模糊性,如此形成含蓄美感和多义效果,造成自由联想的阔大空间,力求以有形的有限表现无形的无限,如此方能“尽意”。这非常符合中国文化化繁为简、以简驭繁的基本原则,所以书法被视为最高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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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必须把“象”立起来,才能表“意”。“象”有基本的技巧法则,必须从书法史上认真借鉴,熟能生巧,有所创立。如果不掌握书法的表达技巧,即使文化领域的专家名人的毛笔字迹,也不可能“尽意”,算不上“书法”。

总之,书法将多种文化元素进行系统组合,“意”在把握事物变化的基本法则模式,以“象”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生动体现出中国文化直觉思维特点以及整体观思维的大局意识。如今书法在社会大众心目中依然享有较高地位,主要得益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惯性。而如果没有一个引领性的核心理念,书法的前景不可能繁荣,只可能芜杂。明确并遵循书法“立象以尽意”的根本法则,其文化地位才能得到确立。


在“立象以尽意”的思想和取象思维的影响下,古人从文论的“言意”关系中逐步发展出“言象意”系统,并形成以“意象”为核心的艺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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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世界里万物都是有形的“象”和无形的“意”意境创作应随之产生变化,创造无限可能和美好~


“立象以尽意”,渊源于先秦哲学领域,一般指酷似于某人某物的形体状貌,也指文学艺术作品中创造的艺术形象

文人便将“言外之意”、“韵外之致”、“象外之象”当作自己最高的审美标准,以求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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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绘画尚意,讲究的是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立意”是求理足,虽无常法但有常理,故画面“气骨”、“神韵”并存。

绘画在发展过程中,“意”增加了另一种含义,那就是造型的随意性。

“意境”是中国画传统的美学观念,它的要求是“似”与“不似”之间。

李可染先生讲:“意境是艺术的灵魂,是客观事物精粹部分的集中!加上人的思想感情的陶铸,经过高度艺术加工,达到情景交融,借景抒情,从而表现出来的艺术境界、诗的境界,就叫做意境。”意境是情理形神的融合,是审美情感与自然精神的和谐统一。

画外有画,弦外有音,才能陶冶于人,使人浮想联翩。

这也许是“立象以尽意”的艺术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