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审美艺术风格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悲剧美,二是喜剧美,三是悲喜交融美。
悲剧美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让观众产生同情与悲悯的情感,从而实现教化人心的作用。
喜剧美是丑恶的事物笑讽给人看,让观众在捧腹大笑中否定被笑讽的对象,从而实现惩恶扬善的作用。
悲喜交融美是打破悲剧与喜剧的界限,而融合两者兼有的因素,产生悲喜平衡的艺术效果。
问题中所说的“痛苦美”其实不准确,应该是“苦情美”或者“苦难美”,人生快乐是少而短暂的,而苦难和不幸却是多而长久的,因此许多作品多表现这种苦难以及由此产生的苦情。悲剧美所产生的审美效果是悲而壮,是激励人心的,与“痛苦美”并不能等同的。
哈哈,居然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
悲剧美有没有呢?应该是有的,比如林黛玉,她的死就是悲剧,被封建势力(此处省略一万字)。
祥林嫂也是被封建时代害死的。她的死也是悲剧。她的死有震撼,就没有多少美感。
所以,一个悲剧有没有美感,和死的这个人漂亮不漂亮有很大关系。
但也不绝对,一个并不漂亮,但心灵很美的人死了,也可以给人带来美感。
如果鲁迅赋予祥林嫂助人为乐的优良品质,那祥林嫂的死也会有悲剧美。
因为悲剧这个词是用于旧社会的。而现在是新社会。悲剧是旧社会的专属用词。
那么,我们的时代还有没有悲剧呢?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如果林黛玉活到今天,她的死就不是悲剧,那是什么呢?是问题。林黛玉的死是属于婚姻问题处理不当的问题。
文学作品的各种形式,无论诗歌散文,小说传记等,都在反映人生,是活的人生凝练和经历,是高于生活但又是生活的再现,坎坷不平,曲曲折折,酸甜苦辣,可知,可读,可思,悲剧喜剧,痛苦美与悲剧美,在经典作品中,是不可分割的;否则,我们无法理解《诗经》、唐诗宋词元曲、孔雀东南飞、中国四大名著,也无法理解巜唐吉诃德》、巜红与黑》、巜悲惨世界》等等作品,因这些经典本身就是生活再现,悲喜剧,痛苦美与悲剧美的统一,就是经典和当时生活再现。谢邀,真的是门外之言
对这一问题,许多网友己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笔者只想从较本质的角度谈点看法。人都追求、崇赞***,真重其客观实在性、规律性;善着眼于社会性、道德性;而美则属情感性、精神性方面的表述、表现、体味范畴。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手段进行叙事、抒情、寓理的,而且美不美以及属于何种美,便是文学分析评论的一大课题。笔者不是文学批评及美学研究方面的专家,但从多年来阅读、学习文学作品直觉感受认为,死亡美与悲剧美是有区别,有联系,甚至有时是两者叠加的。所谓区别,主要表现在个体性与群体性、暂短性与长久性、悲伤性与深沉性等方面。如古装戏《铡美案》,秦香莲作为最大苦主,被弃、被害、被冤、被逼,最后又被淪为孤儿寡母,其整个剧情,确实突现了人格高尚、性情刚毅之美,这虽有一定的悲剧性,但因发生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其舞台表演並未深深触及人性的方面,因而应属”死亡”。再如唐玄帝与杨贵妃的生死离别,虽”此恨绵绵无绝期”,但限于两人的特殊身份与所处時景,虽就两人的爱情说是塲悲剧,但显无社会普及性及历史久远性,亦难以悲剧美论之。而《梁祝》的故事就不同了,虽两者身份普通,但它既深切揭示了漫长封建社会婚姻不自主,更深刻、生动地表达了人们从古至合以致永远人们对纯真爱情一贯的响往,及舍生忘死地的不断追求,既有共时性,又有历时性,故感天动地、墓开化蝶,虽形似”死亡美”,确更是”悲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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