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学作品 > 正文

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有哪些

  1. 萧红的小说《生死场》有什么样的艺术特色?
  2. 鲁迅的杂文名篇《我之节烈观》讲了什么内容?

萧红小说《生死场》有什么样的艺术特色?

萧红的生死场是他的代表作,他发表于1935年,萧红是以“九.一八”作为背景,描述了一个村庄的变迁,以及农民走向革命故事,在故事中农民经历了种种苦难,最终走向革命的内容题材真实的展现了时代风云和现实生活

《生死场》着重写出了20世纪30年代人们已不太注意的历史惰性。全书没有人物为中心的情节,甚至也没有面目清晰的人物,这一直被认为是艺术缺陷的构思反倒暗喻了一个非人的隐秘的主人公。它隐藏在芸芸众生的生命现象之下。在这片人和动物一样忙着生、忙着死的乡村土地上,死和生育同样地频繁,显示了生命——群体生命目的的匮乏与群体生育(命)频繁繁衍的对立。”


鲁迅的杂文名篇《我之节烈观》讲了什么内容?

《我之节烈观》出自鲁迅先生的杂文集《坟》中,这篇文章将国人的思想分析的一针见血。

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这文章里鲁迅先生解释了什么叫做节烈:

“节”指的是: 丈夫死了,妻子不改嫁,丈夫死的越早,家里越穷,妻子就节的就越好。

“烈”分两种,一种是丈夫死了,妻子跟着***。

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另一种是遭人***,反抗失败,于是***,或者在反抗过程中被杀。

总之就是死的越惨越好,***如没有拼死反抗,被人***成功了,居然还厚着脸皮不***,就一定会被人耻笑。

然后鲁迅先生又分析了为什么国人要将女人的节烈作为美德。还要将节妇烈妇大肆表彰,立贞洁牌坊呢?

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提现父权的文学作品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何要立贞洁牌坊?这样做对男人来说,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古代女子被当做男子的私有财产,或杀或吃,都无不可。

男人死了之后,将女人和自己喜欢一些物品,一起殉葬,也无不可。

鲁迅《我之节烈观》文章发表于1918年国将不国之时,鲁迅对当时鼓吹的“女子节烈乃挽救社会的良药”的观点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全文结构分四部分:

先说时弊,说明当今社会崇尚节烈的现象严重,已然成为多数国民的意思。然后立论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从最浅显和常识的三个层面发问,一问不节烈如何害了国家?二问,救世的责任何以都在女子身上?三问表彰节烈有何作用?这三问使愚蠢逻辑不攻自破,让人认清节烈和救国并无甚大关系。这三个发问从常识角度就能发现节烈之说实乃无稽之谈。

常识的逻辑既然已经攻破,便接着从现代社会道德的角度认真讨论节烈这一概念:先讨论节烈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认为节烈这一女性专属道德标准本身就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其次,从男女平等角度,认为由男性将自己都不能做到的守节强加给女性身上是没有资格的,也就是说女性不需要男性来妄加要求,男女应遵守相同的道德标准。

讨论完道德层面的问题,转而讨论围合这种迂腐思想现今又开始流行起来了呢?要解答这一问题,需要研究节烈这一概念的历史演化,于是简单说明节烈之说的根源大抵来自古时的殉葬制度,周至汉唐也并未十分鼓吹节烈,直到宋代开始,盛于元代,明清甚为厉害,由此,君臣尽孝,女子守节成为默认的社会道德标准。这种社会,女子只能奉守节烈,因为话语权在男性,女子难能独活。难道男性也从来没有良知和真理的信仰么,恐怕不是,由此引申出宋元“业儒”对言论的控制早已形成鹿马的地步,有良知的男性想要改变这种积弊也是力有不逮。况且业儒本是善于息事宁人,好古不作,对那些造成节烈的淫贼花盗竟然不追究其原因,反而只从结果上褒奖节烈之事需要善始善终,实乃本末倒置,偷天换日的拙劣逻辑。以至于有明事理者也难以颠倒白黑,可见社会积弊之深远,非个人之力能变革得了。而借助节烈之说阐明救国之道,俨然是另一场毫无逻辑的先验口号,就像所有的口号一样,总是看起来是对的。至此,作者也基本将节烈的荒谬性解释清楚了,即业儒社会,男权思想下的女性歧视和道德***的产物。

最后,从女性角度,浅谈了节烈的难、苦、非自愿。作者认为节烈就是一件极难,极苦,极不自愿,极无意义的行为,其价值也仅限于哀悼层面,而所谓追悼,正是寄希望于改变,消灭制造和赏玩蚁民苦痛的昏迷和***,由此也节烈议论上升为制度批判,呼吁思想解放的高度。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之节烈观》是鲁迅先生的杂文集《坟》中的一篇文章,是1918年写的。

文章从“节”“烈”入手分析了国人思想。这篇文章没有阔论国家大事,也没有争辩学术观点,唯独谈论了女性身体。

夫亡而妻不改嫁,“节”也,而且丈夫死得越早,家里越穷的,妻子的节就越好。

而“烈”分两种;一种是丈夫死了,妻子跟着***。另一种是遭人***,反抗失败,于是***,或者在反抗过程中被杀。

意思就是死得越惨越好,***如没有拼死反抗,被人***成功了而不***的,就一定会被人耻笑。

然后鲁迅先生又分析了为什么国人要将女人的节烈作为美德,还要为节妇烈妇大肆表彰立贞洁牌坊的行为。通过封建男权社会种种对女性的不公平陈述,最后断定节烈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于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生命价值。

鲁迅对 “节烈”之观察剖析可说是十分透彻的。“节”便是贞节,丈夫生前、死后都要守贞节,不可出轨,不能改嫁;否则要受社会的遗责。“烈”者,或在丈夫生前因遭人***而***,或在丈夫死后殉身随丈夫而去。

古时认为 “节”乃女子必执行之义务,不守“节”者则为所有人责骂,或被拉出来做批斗,被写入书中遗臭万年,乃至当场就要被捉起来浸猪笼。而“烈”则是“节”之更上一层,“烈女”有“资格”被写入村志、县志等的末尾。然事实却是鲁迅所说:“可是从来无人翻阅……竟与社会漠不相关。”

由此鲁迅发出感慨:“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以我的看法, “历史"者,乃自古而来之文化。自古女人的地位便是远低于男人的,像现在还为世人称道的梁鸿的“举案齐眉”,表现夫妻相敬如宾。但若真正平等何须举案齐眉如此恭敬!在如今男女平等的社会这可说是少之又少了。而“数目"呢,其实我认为也是衍生于“历史”的。这“数目"指的自然是社会上的人了。不节的女子会受到周围人的谴责、谩骂,人们为什么要骂她?自然是认为她做了错事,而这“认为”便是思想观念上的事了。人受到历史的影响产生顺应历史的思想,即所谓“主流”。主流观念认为她是错的,那她便是错的。所以人们才会死劲地去谩骂“不节”的女子,出轨姑且不论,但因改嫁而遭唾弃却也太过荒谬。放到现在,其实还是会有一些异议,犹其在农村。那种“节烈观”至今没有剔除干净,这里便不细说了。

再有是男子的问题,鲁迅说:“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男女***,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其实也是“历史”和“数目”的原故了,这里也不再细说。

鲁迅杂文中语言的讽刺风格我在这里是见识了。当然还有他对社会的倡议,可说是十分具有时代意义且一针见血了——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中国当代文学史上,没有多少人能够用一纸一笔铿锵有力地剖析出社会国家民族的种种病态以及扭曲的人性,鲁迅当属一个。

一直以来,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中,鲁迅对封建节烈观念和等第思想十分憎恶,单从他写的一些文章就可以感受。在《我之节烈观》中,他说“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鲁迅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上的所谓道理也就是旧社会的封建思想是无主名无意识的***团,正是有了这个的存在,导致古时多少烈女因此而死。典型代表就是旧封建社会的贞节牌坊,每一处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个活泼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个女子数十年的[_a***_]。

鲁迅曾多次在自己的乡土***中描绘了这一种现象。像《祝福》中的祥林嫂,无意识被封建礼教和封建迷信毁灭的悲剧形象。旧时的社会是一个奴性的社会,从老祖宗手上传递下来的一个观念就是男尊女卑,作为旧社会大家族的女人,本身就没有多少地位。拜天祝福是男人们的事,女人只能躲在堂下,更可笑的是,对于一个再嫁的女人在他们看来就是败坏风俗的,只能做些粗贱的活,烧饭做菜祖宗是不吃的……。被称作善女人的柳妈竟认为当初祥林嫂“索性撞一个死 就好了”并劝样林嫂去土地庙捐门槛“赎了这一世的罪名 免得死了去受苦”。可见当时人们的封建等级观念多么沉重,故而《我之节烈观》中指出“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赶紧自裁!”为的就是那所谓的一个贞洁,一块冰冷的牌坊?实在可笑至极。

对于《祝福》中“讲理学的老监生”的鲁四老爷,其厅堂的布置,几案的摆设,处处显示出令人窒息的死气。要知道中国的宋明理学对于处在封建等级制最底层的劳动妇女来说是最残暴最苛虐的一种思想体系。他们崇尚的“存天理,灭人欲”,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稍有触犯则赐死、沉塘。“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这是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提出的,但往往都是男子无法做到的事却要强求女子达成,就像世间多妻主义的男子,又有何资格来评判女子的失德与否。

鲁迅认为应该追悼中国历史上为节烈观念迫害致死的人们,并说:“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