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四分法
在“四分法”中,诗歌一类包括着“三分法”抒情类中的抒情诗和叙事类中的叙事诗,其所以把这两者合在一类称为“诗歌”,乃是因为两者在塑造形象、组织结构和语言运用上都有着很多共同点。
***一类,在“三分法”中是属于叙事类中的一部分。由于它是以人物形象的塑造为中心,在性格刻划、情节叙述、环境描写、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与诗歌、散文比较起来有明显的区别,加以这种体裁在现代最为流行,因此,在“四分法”中就把它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大类。
散文一类,是指***、诗歌、戏剧文学之外的一切文学体裁。它的范围很广,属于抒情类的抒情散文可以归人这一类,属于叙事类中的游记、杂记、报告文学、传记等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甚至还包括夹叙夹议的杂文、小品等。
把散文作为独立的一个大类,是因为这类体裁的作品题材广阔,风格多样,它既不同于诗歌、***和戏剧文学等类的作品,又确具文学的基本特征。同时,这也可以纠正某些对于文学的狭隘理解,防止把一些富有文学价值、具有文学特点的作品排斥于文学之外。至于戏剧文学一类,同“三分法”中的戏剧类完全一样。
大体分类:
各种文学体裁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地表现为形象塑造、情节构想和语言运用等方面。各种文学体裁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效能,因而使得它们彼此相互区别开来。
历来的作家、文学评论家,为了研究、掌握各种文学体裁的规律、特点,以推动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发展,不断地对各种文学作品进行归纳分类,于是出现了一些文体分类的理论、著作。
历来对文学体裁的分类,有各种不同的标准,因而也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我国最早的分类法是两分法,即把文学体裁按有韵无韵分为韵文与散文两大类。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汪曾祺(1920年3月5日—19***年5月16日),江苏高邮人,中国当代作家、散文家、戏剧家、京派作家的代表人物。[1]被誉为“抒情的人道主义者,中国最后一个纯粹的文人,中国最后一个士大夫。”[2]汪曾祺在短篇小说创作上颇有成就,对戏剧与民间文艺也有深入钻研。作品有《受戒》《晚饭花集》《逝水》《晚翠文谈》等。
汪曾祺的***有别具一格的艺术魅力,但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在敞开这种艺术魅力上,还远谈不上细致深入.该文在细读文本的基础上,结合作家的文化修养,个人经历,性格气质,重点分析与论述他作品的语言、结构与文体、文风几个方面的特色
一、诗化语言与独到的语言观:汪曾祺语言的最大的特色表现为富有诗歌语言的意境美与音乐美.
二、富有散文美质的结构与文体:汪曾祺作品的结构起止自如,如行云流水.传统***情节结构、悬念、巧合在他作品中连一丝影儿都找不到
三、恬淡和谐的艺术风格:恬淡和谐是汪曾祺的艺术风格与艺术生命,他的文章外在形式洗尽铅华,语言诗意空灵,清新质朴,结构随意自然,行止自如;文章长短相宜,浓淡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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