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马克思的观点,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美与丑也不例外!
2、追寻“美”是人的天性!这说明了大家都有对所谓“美”的偏爱,但何谓“美”?一没有标准,各花入各眼;二,如果没有“丑”的衬托,怎么突显“美”?
3、审美审美,一个“审”字说出了关键,是需要标准和措施的,即使统一了标准和措施,可是因为视角、前提条件、认知、环境等,甚至情绪的影响,有些曾经的“美”可能就不那么美,甚至于“丑”了...
4、这个世界不只有阳光,还有黑夜和灰色地带;不只有“美好”,还有“丑恶”,还有更多不好界定“美丑”的东西!文件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有不同的表达诉求,也有不同的表现手法!
5、以“美”为表现对象颂扬所有美好,并不代表可以遮盖还同时真实存在的“丑”;以丑为表现对象,深刻揭露“丑”的体质,有时更能突显“美”的可贵,更能唤起人们对“美”的珍惜和珍爱,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6、大数的文件作品中,“美”“丑”都是同时存在的,这既符合社会常情,也可以通过强烈的反差对比,更好的突出主题,达到还原真实人性、事物本源的目的
7、审美可以当作一个视角,既然是视角就应该有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不回避性),“丑”也是真实的,对待表现“丑”的文件作品应给予客观看待
我是“明观教育”,欢迎您多多关注我,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文学的审美性应以歌颂善良的人和积极向上的事物及批判和丑化恶人及下流的事物而使宣染力最大程度为标准。因此,文学的审美性以丑为表现对象是不相矛盾的,不拘泥于写作手法。
感谢邀请!
文学水平咱也不敢妄加评论,毕竟文学修为不够!不过说起文学的审美性与以丑为表现对象矛盾吗?那肯定是不矛盾!
首先我们有一种文学修辞方式叫比喻,把美人比做鲜花,而还有一种反喻,把美人比做一种难看的花或者把丑人比做一种好看的鲜花,而我们更多的时候把许多好品德也比做好的东西,比如说玉质兰心等等!
再次我们学的更多的是用反衬的说法,就像两个人站在一起一个人长的很丑,另一人其实长像也一般,但就是因为两人一比较,你觉得另一人长的如此漂亮!
文学中你就一味的赞美或者夸奖某人某事,谁听了也腻,一来个剧情翻转,众人立马被拉回了口味!
我是倒骑毛驴走天涯,对于文学这样专业的问题说点业余的,希望大家能支持
所有的美丑都是相对的。
1.文学的表现是以展现人性为第一要务,人性本身无所谓美丑。而人性而导致的行为的美丑判断,是建立在后来的社会***道德基础上的。在这样的基础上,标准也是不断变化的,美丑也可能是交替产生的。所以,不能一开始就界定美丑。
2.文学的表现手法,更的是时候是用丑来表现美。正所谓,没有对比就没有分别。在不容易说什么是“美”的时候,最好的表现手法是用“丑”来衬托。在很多的文学作品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写丑,把丑写到极致,也就是在写美了。
3.读者更喜欢读跌宕起伏,有反转,或者有很多意料之外的故事。人丑,可能他恰是美的。只因作者在用反衬的手法来欲扬先抑。所以以丑为表现对象,也可能是有意为之。
4.文学的审美性,并不一定是文学作品的第一表现点,很多时候,文学作品是需要通过读者的再创造,而再创造产生的作用力才更关键。以丑为表现对象也是考虑最终的表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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