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中的“志”本包括思想、情感两方面,但在其流传后世的过程中,随着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历代文人为了“尊儒”而逐渐抛弃“志”中包含的情感部分,歪曲地将“志”解释为合乎礼教规范的思想,而把情作为正教对立的“私情”,这就产生了我国文学批评中“言志”与“言情”的对立。照此理解,“诗言志”就只能说成“诗用来表达合乎儒家礼教的思想”了。
而“诗缘情”既可以说成“诗因情感而发”,亦可理解为“诗用来抒***感”,只不过,这里的“情”不再是“思想感情”,而只被认为是“私情”。《毛诗序》:“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明明是缘情而发,却偏要“止乎礼义”,不符合“礼义”,即使真情实感也是“私情”;能够“止乎礼义”,“情”也变成了“志”,受到赞赏,这就过分夸大了礼义的作用,使诗这种文学作品沦为儒家“礼治”的统治工具,从而削弱了诗抒情的特点。这样,原本在意思上相同一致的“诗言志”与“诗缘情”,由于后代文人理解的偏颇而被分隔,被人为地对立起来,“诗言志”专指以诗表达符合礼教的正统观念;“诗缘情”被狭隘地理解成以诗抒发“私情”,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综上所述,“诗言志”与“诗缘情”“情志说”三者最初的含义大致是相同的,后来由于历史的发展、儒教正统地位的确立及人为的原因,两者的意思逐渐缩小并互相对立起来。我们既要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双要认识他们之间的相同与不同,才能辩证而不是片面地理解其内容和意义。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陆机在《文赋》中用两句话提示了诗主情、赋体物的特点,它和儒家传统的“言志”说也是背道而驰的,这反映了文学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摆脱经学束缚。
“言志”与“言情”“情志是不同的创作道路。而诗中的对仗句式对我们的思维训练也很有意义,相比词来讲,更有难度。我认为诗也可以言情,当然那更需要一些境界了。
“诗言志”最早出自《尚书·尧典》,是舜在“命夔典乐”时所说的,其含义偏指思想、抱负和志向。这在古代诗歌创作中有鲜明的体现,大部分诗作中所描述的志向与抱负,多是为天下,是为公,即一般都和社会、国家、民生等宏大主题挂钩。毋庸置疑,这其实是经过历朝历代主流价值观自觉选择的结果。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毛诗序》中,已有明确的“志情并举”提法,其“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句,已指出了诗歌抒发人思想感情的本质特征。不过其中也多处渗透着儒家“诗教”的政治***观点。对此,有学者指出,《毛诗序》中的“政治教化”思想很可能是后人为“符合时宜”所改造之作。这是很可能发生的。
其实,即便是对“诗言志”的提法,后世者也多有断章取义之嫌,仅取“志向”一层意思大肆发挥,尤其是“大志向”。其实,“志向”的范围,还包括“吃饱穿暖”之类的小事。只不过古代掌握知识的阶层,大多不为此类小事所困罢了。当然,便是有此类困扰,也羞于将之写在诗歌中,故诗歌创作更倾向于“立大志”、“为国为民”。
“诗缘情”的完整提法出自西晋陆机的《文赋》,它指出诗歌创作是来自抒情的需要。实际上,这并不是陆机首创,早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中就有体现。该说法的原文如下: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其实,在诗歌创作中,主题的“宏大”与“微观”或“个体”,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尽管在历史上的某些时期,诗歌创作曾不同程度地提倡要反映社会现实、国家政治得失等宏大主题,但基本上还是“情”与“志”并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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