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问的是把名字写到***里面算不算侵权,答案不是。
因为***是文学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如果认为把名字写到***里面是侵权的话,那就太认真啦!那些文学工作者岂不是在天天侵权。而且***里面的情节和内容,要对号入座的话都对的上,感觉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过。
文学创作者,不是户籍部门,无法掌握了解全国人民的名字,要他们避开重复正在使用的名字,不现实更不切合实际。如果给***的主人公起一个名字,要翻遍全国人的姓名,岂不是太麻烦了。
这个要看什么情况,一般不是公众人物都没关系。因为人比较多,起名字也很可能重名,***里的人物也比较多,也只能起一些平常的名字,这个算不上侵权。不然写***的全都侵权,这也要
看实际情况来定的。
***里使用人名够不够成犯罪呢?我觉得,应该考虑一下两点,首先你是不是只是单纯的引用人家的名字?全国十几亿的人口,重名很正常,***是构思的名字而已,单纯应用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你是可以蹭人家热度,或者在***里恶意诋毁人家,引用或是使用人家的真实示例来映射他人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侵权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视频加载中...同人作品也是***,既然是虚构的,那么,怎么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同人作品这两年赢的案子,金庸告江南的此间少年是一个,用的是不正当竞争。金庸拥有他所有作品的版权,尚且不能为自己笔下的人物争一个独享,何况,一个不属于任何利益机构的自然人?
同人有两种,一种是下坠这种,作者有一个故事,在故事里设定原型,懒或者别的原因,不乐意改名。
这种几乎没有告的可能,因为人物设定是以艺人当原型的,哪怕包括姓名,但是,那就是一个虚构的故事,何况,一般来讲都会加点小变形,比如大白腿。你说纯下痣是肖战本战,没有毛的大白腿不同意。
只有一种情况,当事人有同等经历并且告知过作者,或者作者有途径了解,这也是隐私有关。
另外一种,博君***小作文,***设场景是真实发生过的。尤其是微博上的小作文,通常都不会说明是***。
但是,你见过这种文字有用本名的么?
黑称俩礼拜一换,一不小心就成了数学课掉笔的小学生,别说吃瓜的了,作为早年产粮的,看看我写过的旧CP,都得想想这特么谁啊?
就这亲妈都认不出的状态,你跟谁***去啊?
名人的名字和形象具有商业价值,受法律保护。任意在文学创作中扭曲污化名人的名字和形象,一是会对其商业价值造成影响,二是会对其代言的品牌形象造成影响,都具有***基础。情节严重的还会对其本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损失,可以追诉。
属于,如果对于明星本人的名誉权造成极大的影响,已经严重影响明星的商业活动,个人形象等问题,是可以***的,总有一些人借此游离法律的边缘,鼓吹创作自由,世人都知创作没有绝对自由!
“ 同人***(英语: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漫画、动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引用于WIKi百科同人***定义。同人***不是以自然人为角色的,而是现有作品角色的再创作。拿自然人为角色的***叫“真人文 (real person fiction)”了,***文在美国非常有争议,属于“民不举,官不究”。但只要有人告***文作者侵权,民事诉讼一告一个胜诉,几十万美元的赔偿是常见的。中国也是这样处理,被写的人要是***,也是赢面很大。作者拿***意淫总是不能被主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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