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作品的题材问题上,要防止两种偏差。一是“题材无差别论”;一是“题材决定论”。“题材无差别论”认为既然作家必须写他所熟悉的东西,那么只要是熟悉的题材,便事无巨细,物无差等,都具有同等的意义。这种观点抹煞了不同题材在艺术容量和艺术表现力上的区别,犯有相对主义的毛病。只要不抱偏见,谁也应当承认,描写轰轰烈烈的战争场面和叱咤风云的英雄人物的长篇小说与抒发个人生活中的一段小插曲、一点小风波、一丝小感触的抒情短诗并不具有同样分量,一出悲壮凝重的大型悲剧与一段轻松活泼的小品并不具有同样内涵。“题材无差别论”的消极后果在于,它可能成为妨碍作家投身于广阔的生活天地、拓宽取材范围、发展自己的创作风格的理论根据。
如果说“题材无差别论”抹煞了不同题材之间的区别的话,那么“题材决定论”则是把不同题材截然对立起来,二者都犯有绝对化、形而上学的毛病。“题材决定论”将文学作品的题材分等分类,分出高低上下,认为只有那种与政治相关的重大题材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而那些描写凡人小事、日常生活、传统故事、反面人物的题材则有害无益,进而为文学创作制订种种清规戒律,限制作家只能写什么,而不能写什么,甚至对触犯戒律者进行政治批判和组织处理。这一论调的危害在于,它违反了文学创作的审美规律,限制了作家的个人特点和个人爱好,阻碍作家去写他所熟悉的、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严重地束缚了作家的手脚,妨碍了文学创作的多样化发展。这两种偏差在以往曾经给文学创作造成极大的危害,在今天也还有种种表现,必须坚决予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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