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辨证法立足物质是本原第一性,集人类智慧,把普遍联系变化发展作为客观世界的基本特征,把对立统一(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把本质现象、必然偶然、原因结果、可能现实、形式内容等作为可称最高基本概念的范畴;必然和偶然是一种相互对立统一的联系,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侧面,是对因果联系的进一步深化,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体现不可避免性与确定性;而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中的摇摆偏离,是可以出现可以不出现的,二者在事物联系发展中起着不同作用,并同时存在,相互对立统一,二者相互依赖相互转化,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性,必然性总是和偶然性相联系,没有必然性,整个世界就无所遵循,没有偶然性整个世界就神不可测,结论:必然性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体现必然性,二者对立统一,相互依赖转化。
唯物辩证法在探讨“必然”与“偶然”的辨证关系时,“唯”必然,认为“必然”优于“偶然”。因此,唯物辩证法中“必然与偶然”的辨证关系,就是一种从两者对立到最终统一于“必然”的关系,即“从对立到统一”的辨证关系。而这种“必然”与“偶然”两者不平等时“从对立到统一”辨证关系,明显不同于两者平等时“对立与统一并存”的辨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体现不可避免性与确定性;而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中的摇摆偏离,是可以出现的,也可以不出现的。因此,在“必然与偶然”的关系中,唯物辩证法认为“必然”强于“偶然”,两者是不平等的。两者的辨证关系是相互对立统一、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但是这种对立统一,显然是在“必然与偶然”不平等下的辨证关系,最后会演变为“从对立到统一”于“必然”的辨证关系。而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的辨证关系,也与唯物辩证法唯“必然”的思想相互冲突。
当我们面对整个世界时,自然规律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仍然神不可测。我们也就无法判别“必然”与“偶然”谁更优。这时,“必然”与“偶然”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必然与偶然”就形成一种“对立与统一并存”的辨证关系。
总之,在“必然”与“偶然”是否平等的前提下,“必然与偶然”具有不同的辨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因唯“必然”,导致“必然与偶然”两者不平等,形成了一种“从对立到统一”的辨证关系。而如果我们平等对待“必然”与“偶然”的关系,则两者就形成了一种“对立与统一并存”的辨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最本质最核心的观点是存在决定意识。强调了存在的第一性和意识的第二性,也就是意识对存在的依赖关系。任何客观事物的存在、发展都有它自分身的规律,这就叫做必然性。所谓必然性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菅你喜欢或不喜欢,它都会按照自身的规律去发展。例如四时变化、寒暑交替、阴阳互转,并不因为人们怕冷怕热、喜欢白天或厌恶夜晚,天气就改变了。人的职能只能去认识、撑握、适用这些规律去安排生产、生活。当然暑天下雪(冰泡),冬天酷热有时也会出现,那只是偶然现象,将很快被季节规律所克服。
再如人类婚姻,结婚是一种必然。是上帝赋予人类追求美好,追求幸福,繁衍生息的一种本能,但和谁结婚只是一种偶然。人类认识必然是为了撑握、控制偶然,不至于失误,力求达到最佳境界。
必然、偶然这一对哲学范畴虽然相互联系,但必然是客观的,是人的力量无法改变的,春天一到花就开。偶然是可控的,如果偶然出现错误,也可啟动纠错机制,把损失和为害降到最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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