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三大基本社会作用是:
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 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的,凡进入审美境界的阅读,阅读者都是持有“无所为而为”的心态的,都是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绝缘的意象来看待的。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文学理论的作用是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学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文学理论是文艺学的一个门类。传统的习惯把文艺学分成三个门类: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剧本、寓言童话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2.三分法,是指把艺术作品分为“言、象、意”三个层次。其以传统的主题、题材、语言、结构等因素而言,内容包括题材与主题、形式包括语言与结构。构成艺术是任何艺术和设计的基础理论,它存在于一切艺术和设计的任何角落。如绘画艺术、雕刻艺术、摄影艺术;工业设计、展示设计、环境设计、装饰设计、装潢广告设计等等,无论平面的还是立体的,都离不开构成艺术,而基础构成又是构成艺术的理论基础。换言之,基础构成是艺术和设计基础的基础。
文学典型理论是指有关文学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社会作用的原理、原则。文艺学的一个门类。广义的文艺学,是研究文学艺术的科学;狭义的文艺学,只研究文学。传统的习惯把它分成三个门类: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它们都以文学为研究对象,都要求把历史的、现实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和逻辑的研究结合起来。文学史重在对文学的历史研究;文学批评重在对文学的现实研究;文学理论则重在对文学作逻辑的研究。从古往今来的文学现象中,找出文学的本质和规律,揭示文学的不同形态的特点。
文学理论研究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文学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其中包括它与其他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以及一切艺术所共有的普遍性,也包括它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殊性;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学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和所起的社会作用,其中包括它与其他社会现象共有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所独具的功能和作用;研究文学作品的内容、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文学本身的不同形态(抒情的、叙事的、戏剧的)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渗透和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文学种类、体裁;研究文学的创作过程及其规律,其中包括方法、风格和流派等等。
文学典型是写实性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是人类创造的艺术至境的基本形态之一,也是中西文论共同发现和阐释的符合审美理想的范型模式之一,不过西方文论对它研究得更充分,理论更成熟而已。
虽然中西都有典型论,但典型(tupos)的概念,却基本上是由西方文论创立的。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7世纪以前,强调典型的普遍性和类型性。
西方的典型观基本是类型说。如狄德罗就认为:如果“屠瓦拿财务员是某一守财奴”,“格里则尔神父是某一伪君子”,而文学作品中的“守财奴”和“伪君子”却“是根据世上所有的一切屠瓦拿和格里则尔来形成的。这要显出这类人物的最普遍最突出的特点,这不是恰恰某一个人的画像”。
18世纪后,开始了由重视共性到重视个性的转变,形成了个性典型观占主导的时期。黑格尔便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下文还将论及。19世纪80年代末,[_a***_]典型观趋于成熟,把人类的典型理论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进入20世纪之后,由于艺术中心的转移,西方关于典型的研究相对显得沉寂,而马克思主义典型观,却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得到应用和发展,并成为中心议题之一。作为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典型是文学话语系统中显出特征的富于魅力的性格。它在叙事性作品中,又称典型人物或典型性格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ianjinpw.com/post/26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