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三大基本社会作用是:
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 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的,凡进入审美境界的阅读,阅读者都是持有“无所为而为”的心态的,都是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绝缘的意象来看待的。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文学理论的作用是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文学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文学理论是文艺学的一个门类。传统的习惯把文艺学分成三个门类: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剧本、寓言童话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批评概念》选取了文学、人的文学、人民文学、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自然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典型、形象思维、文艺反映论以及文艺与政治等十一个文学理论批评的核心概念,***用了类似勒内·威勒克《批评的诸种概念》和雷蒙·威廉斯《关键词》的描述方式,对这些概念进行了梳理。
作家写出来的“文学文本”,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理解、接受和欣赏,才能变成真正的文学作品,得不到读者的接受,就只能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不能成为“文学作品”,就没有社会效益。
首先,在一般术语中,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错误的。虽然从指称对象上看,文本与作品指的是同一个东西,但是从意义上讲,文本的涵义与作品的涵义却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一部文学作品的实际存在方式,是供读者阅读的包含完整意义的实际语言形态。从所指对象上看,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是两个可能互相替换的概念,它们指的同一对象,即作为创作活动的结果和阅读活动的对象而存在的语言实体。在专业概念层次上,文学文本与文学作品有着明确的区别,下面我们具体来阐述什么是文本文学、什么是文学作品和二者的区别:
文学文本是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而尚未阅读的语言系统。当作者创作出来的语言实体,在其未经接受者阅读时,处于纯粹的客观状态时,它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只是潜在的“文学作品”,“文本”概念淡化甚至否认了“作品”的从属性而突出了“作品”的独立性。
而“文学作品”则是指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特定意义的语言形态。简言之,文学文本加上读者阅读才变成文学作品。
二者的区别:文学文本是指由作者创作出来有待于读者阅读的语言文本,是文学这种语言艺术品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作家创作出来供读者阅读而未阅读的语言形态。而文学作品是已被读者阅读并赋予一定理解的语言形态。
文学理论:指对文学作整体和系统的研究,即关于对文学原理、文学范畴与判断标准进行研究的一门人文学科,它以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为依据,但又高于文学批评和文学史。
具体而言,它的研究对象为完整的文学活动,包括作品、艺术家、作者和欣赏者四个基本要素。其基础内容为文学创作论、文学文本﹣﹣作品论、文学接受论、文学观念论和文学发生发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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